陆港校区学生实践(习)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新疆农业大学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
为促进新疆农业大学个各学院等教学单位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及指导(带队)教师在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的各项实习实训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确保实习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陆港校区的和谐稳定,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的要求及学校、陆港校区的实际等,经协商一致,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特和派出实习学生单位签订如下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拟安排实习学生(包括实习实训及科研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到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进行实习实训必须提前由所在学院向相关部门申请或报备。其中,实习师生在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不过夜的,学院应提前一天直接向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申请,并按学校及三坪社区要求进行报备(学生名单等);实习师生在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需过夜的,学院应先向校实验室基地管理处、教务处申请,同意后凭书面同意批复向提前10天向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申请,并按学校及三坪社区要求进行报备(学生名单等),以便乙方安排落实。否则,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不予接待(接受)实习师生。
第二条 本责任书按实习师生到乙方实习的批次逐次签订,未签订本责任书的,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不予接待(接受)实习师生。
第三条乙方仅为甲方学生实习提供住宿及学习等场所和公共物业服务,实习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及实习任务的安排等等均有甲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甲方学生到乙方处实习,须选派实习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指导(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带队)、日常教育管理等。甲方此次选派的指导(带队)老师及学生情况
指导(带队)教师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实习学生名单(附件一)
以上学生实习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第四条 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实训期间,甲方及甲方指派管理学生的指导(带队)教师对实习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乙方予以协助。
第五条 实习期间,甲方须教育管理好实习师生遵守新疆农业大学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关于校区稳定、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学院及指导(带队)教师确实负责实习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工作。
第六条 实习期间,甲方及指导(带队)教师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到乙方做好实习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思想动态、生活情况等,关心关爱实习学生,及时防范和解决各类风险隐患,与乙方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各种事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心理干涉,确保不出意外。
第七条 实习期间,甲方及指导(带队)教师须教育引导实习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准则。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讲文明、讲卫生,尊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自觉遵守乙方的管理规定和服从乙方管理教育。接受乙方关于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指导。
3、在实习期间,教育学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严格遵守实习作息时间。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不得有外宿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八条 实习实验师生住宿采取预约服务方式,依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收取综合管理费:5元/人·日·床(含水电暖、公共保洁、安保、消防和维修养护费用等)。
第九条 乙方协助甲方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乙方及当地社区、派出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 如实习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报甲方,并视具体情况对该实习生予以警告或终止实习,通报学校相关部门等处理.
1、不服从乙方管理或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等。
2、乙方及指导(带队)教师不履行管理教育实习学生义务,致使实习学生处于无人管理、关注状态的。
3、实习学生无具体实习实训任务。
4、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情况及其他情况实习学生不宜在乙方继续实习的。
第十一条 实习学生在乙方实习所产生费用应及时结算。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学校现行规定执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新疆农业大学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委办)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